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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3-17 关注 

《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对企业有什么意义?

  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企业等用人单位是自主评价主体,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岗位等级由评价企业自主确定。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评结合方式,也可根据需要,在五个等级内部增加档次,须形成单位内部等级晋升制度,明确与职业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2.问:企业等用人单位如何备案成为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答:经省厅备案后的央企单位、省属企业,为其提供“一次备案、全省认可”服务,由所在区人社部门配合对接、开设账号;市属企业由所在区人社部门直接评估备案、开设账号,可面向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内自主评价;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由所在区人社部门直接进行评估备案、开设账号,面向本院校学生开展评价认定。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备案需登录江苏省技能等级认定系统(试行版)(https://www.jsrcxxg.com/skillWeb/#/login?redirect=%2Fdashboard),各辖区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见《关于支持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

  3.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需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之内,且要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规范;如无标准或规范,但企业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或行业可组织制订行业评价规范,报省级人社部门审定;

  (2)用人单位主要开展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的生产一线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4.问:我省已公布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有哪些?

  答:见附件(全省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

   5.问:职业技能等级的级别设置和证书公示网址。

  答: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四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二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企业等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网(http://zscx.osta.org.cn/)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222.190.110.123:5501/cmsFront/jsdc/pageSkip)查询,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6.问:职能部门如何服务监管?

  答:通过现场督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7.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答:(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

  (2)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有效衔接,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比照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3)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4)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和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5)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