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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3-17 关注 

《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哪些单位可享受文件政策?

  答:南京地区入选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含分站)、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等单位都可享受文件政策。

  2.成功入选的博站单位可获得哪些资助?

  答:南京地区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和省级博站的企业,可分别享受6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助。新入选国家级博站分站和省级博站分站的企业,可享受20万元的财政资助。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可享受5万元的财政资助。

  3.优秀博站会有资助吗?

  答:我市每年对入选市优秀博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

  4.博士后进站年龄最大可放宽多少岁?

  答:博士后进站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北新区(自贸区)内企业类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博士后人才可同时享受南京市的人才安居政策吗?

  答:可以。在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参照E类人才、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分别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

  6.博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人才可以享受财政资助吗?

  答:国家级博站分站、省级博站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2万元/人的财政资助。对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引进的全职在站博士后,可按每满1年给予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资助,最长支持2年。

  7.对引进的外籍博士后会有相应资助吗?

  答:我市鼓励博站单位引进外籍博士后,对成功引进至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或省级博站(含分站)的,给予博士生导师2万元/人的财政奖励。

  8.何时开展市“两项资助”?

  答:市 “两项资助”为我市首次推出的鼓励政策,分别是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对入选‘市博士科研资助计划’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项目,市财政择优资助5万元/项目。对入选‘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市财政按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人的标准择优资助,最长两年。预计二季度开展申报工作。

  9.博站单位会有相应考核吗?

  答:有。对评估不合格的各级博站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对长期空站的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撤销。市级准博站设站三年内未升级成为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的,将予以撤销。

  10.博士后人才有职称绿色通道吗?

  答:有。在站博士后具备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备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