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南京市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南京市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3-11 关注 

图1.jpg

  1、实施办法所指的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应有生产、制造环节。二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企业应纳入工业企业统计范围(行业代码为13-43)。

 

  2、此次奖补申报对企业有什么限制吗?

  本实施办法是普惠性奖补,只要符合申报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分企业大小、内外资、国有民营,均可申报奖补。

 

  3、与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关系是什么?可以重复申报吗?

  因为本实施办法是普惠性奖补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原则上是可以重复申报的。

  但有两点需要重点说明:一是本办法奖补内容与市里已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由企业选择按“就高”原则进行申报,不予重复奖补;二是已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按本办法申报奖补资金,但各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已投资总额。

 

  4、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一是项目应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取得全国统一的项目代码,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期应在申报年度的上年1月1日以后,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二是项目申报奖补时,当年1月1日以后单个项目符合要求的设备购置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三是同一个项目可以在两年内多次申报奖补,但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四是企业一年内也可以申报多个项目奖补,但同一企业当年累计所获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5、哪些工业企业不能申报奖补资金?

  主要有三类工业企业不能申报:一是市或区已明确给予“一事一议”且得到支持的重大项目所属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二是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可以申报;三是信用信息系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