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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8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量:9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8-07-20/2018-09-2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2018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3号)和《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8〕1号),现发布2018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以下简称“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分A(引进类)、B(培养类)两类: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 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1.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2015年1月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新型研发机构核心团队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核心团队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化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8年度集聚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周五)18:0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周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网上申报可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njrc.gov.cn)我要申报栏“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区市科委窗口(“集聚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并且所有材料需同时在网上申报。

  3.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4.申报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市专项办咨询电话:025-68786227、68786226。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25-68505118

   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专项办公室

  2018年7月20 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