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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重大创新平台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3/2024-04-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除定向项目和联合资助项目以外,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由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项目申报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

  3.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

  4.项目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卓越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5.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在联合出资的设区市辖区内的,须至少联合1家辖区内单位合作申报,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资金分配等。

  6.申报人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可涉及相关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项目研究方向按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7.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8.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9.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10.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11.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2.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7:30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范军 孙彦 朱碧云

  电 话:025-83616056 025-83363439 025-84215986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朱鸭梅 喻梦伊 周瑞琼

  电 话:025-85485923 025-85485897 025-85485921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