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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量:5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1/2021-11-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围绕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的数学基础、基础数学重大前沿问题研究等 2 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3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2000 万元。

  (2)“纳米前沿”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指南围绕单纳米尺度等前沿科学探索、纳米尺度制备核心技术研究等 2 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2 个定向委托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4500 万元。

  (3)“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项目指南围绕生物大分子与生命活动维持及调控关系等方面的基本科学原理,结构生物学、蛋白质组学等方向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2 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2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5200 万元。

  (4)“物态调控”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指南围绕电子物态调控、拓扑物态调控、人工微结构物态调控等 3 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4 个定向委托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8200 万元。

  (5)“催化科学”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指南围绕催化基础与前沿交叉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拟支持 1 个定向委托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2400 万元。

  (6)“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

  2021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围绕极端制造领域、海洋领域、医工领域等 3 个重点领域进行部署,拟支持 3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5000 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7)。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强化目标导向、需求牵引,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大胆探索新路径、新方法,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8:00至11月25日16:00。

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9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3)“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4)“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5)“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6)“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