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321 收藏
本次申请补贴的核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人才租房实际情况进行补贴金额的计算,月租金低于3000元,按照租房合同,实报实销;高于3000元按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此次补助申请对象为“创业新港”高层次创业人才,只针对入选者本人。
所创办企业需在我区正常经营,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视为正常经营:2020年有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及个税缴纳记录的员工不少于2名,落户不足6个月的要满足截止2020年12月有本市社保缴纳及个税缴纳记录的员工不少于2名;2020年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能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税费缴纳记录;2020年有社会资本对其新增投资入股或发生并购行为。相关数据需附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等证明单据。请各企业根据附件提交申请时务必将企业正常经营复印件一并提交。
因入选市级“创业南京”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企业可以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享受对应住房补贴,故不在此次区级补助申请范围内。
10月25日(周一)下班前
企业如实填写附件中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法人签字并盖章,根据清单要求准备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请各企业将申请材料于10月25日(周一)下班前交于兴智路10号205办公室,逾期则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南京经开区兴智路10号科技人才局205办公室,联系人:曾雷 025-8577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