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260 收藏
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金额市区按1:3的比例分担,江北新区奖励兑现经费由江北新区全额负担。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后成立);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企业应申报而未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可以到税务部门更正申报,奖励名单提取的截止时间到2021年7月15日为止,逾期将自动失去获得奖励资格。
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直接获取奖励企业名单,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
1. 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2.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我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www.njkj.gov.cn/)进行公示。
4.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 68505234
申辰68505233
市科技局高新处:唐庄 6878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