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量:320 收藏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 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00
市高企认定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南京市科技局汪锦 025-68786245
南京市财政局褚甡甡 025-51808886
南京市税务局李俊生 025-84570294
市级形式审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 025-83677462
各区科技部门材料报送地址: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8号门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