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机构试点
发布时间:2020-11-26 浏览量:107 收藏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
(一)基地(园区)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规划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直播机构(或企业)10家以上,直播间10个以上或签约主播10人以上;
(二)基地(园区)建设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地(园区)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咨询、人才培养、创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基地(园区)具有3家以上纳统企业的优先列入。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
(一)机构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具备在南京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直播平台排名头部MCN机构,直播间5个以上或签约主播5人以上;
(三)机构具有自营商品直播网络零售,纳统企业优先列入;
(四)机构应具有完备的直播团队和稳定的供应链体系。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需提交材料: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表(附件2);
(三)市级重点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试点申报方案(附件3);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需提交材料: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表(附件5);
(三)市级重点培育直播机构试点申报方案(附件6);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汇总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
(一)江北新区、各区商务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推荐。
(二)市商务局对申报对象进行信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组评估审核,根据需要安排现场核查等。
(三)市商务局根据信用审查及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公布正式名单。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王 静
电 话: 6853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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