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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金融创新奖

发布时间:2020-10-13 浏览量:2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27/2021-11-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经评审提出的奖励项目将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金融创新奖励评定后,由市政府发文进行表彰。

  根据金融创新的影响力和贡献度,每个申报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1、南京市金融创新奖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三个奖项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各类中、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市级(含)以上分支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等。(申报金融创新奖励的项目可同时兼报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金融支持创新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奖之一。)

  2、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为创新组织金融资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行政区(园区)或所属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3、自贸区金融创新推进奖,申报主体为驻苏(在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报金融创新奖励:

  (一)为满足市场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由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

  (二)能够显著提升金融市场功能,有力推动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而实施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

  (三)具有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型融资方式在南京的运用,特别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业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四)具备行业代表性和领先优势,对金融业发展有较大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效应显著;

  (五)对增加全社会融资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六)其它金融创新。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并已推广使用;

  (三)原则上在南京地区属于首次实施并应用;

  (四)项目已投入实施和运用一年以上,对于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包括《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和相关补充材料,可从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jrb.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模板。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如有):项目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或申报单位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的备案申请;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其它金融组织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的备案、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

  2、上述材料按照《南京市金融创新奖申报表》、补充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一份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提交纸质材料时请一并提交包含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合成为单个PDF格式的文件)及WORD文件的光盘一份。


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5日(周一)前

申报流程

  1、各申报机构须在2021年11月15日(周一)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2室,联系电话:68786314,68786306)。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选资格审查及报送材料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在反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不齐全逾期未补齐者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402室,联系电话:68786314,68786306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