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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量:6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3/2019-05-0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四)2018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报送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5月8日。企业向所在区(园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指定一名联系人登录“创新名城网上申报系统”(http://221.226.86.250/rm/wssb_toWssbList.html),点击“市科技局”,第8个事项“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打开“我的南京”APP,扫描屏幕右方的二维码登录,点击“我要申报”,填写《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基本信息所填内容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要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后报送至所属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审核和汇总

  各区(园区)科技局要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后,通过“创新名城政策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区(园区)科技局公章。

  (三)材料报送

  请各区(园区)科技局将《南京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万向红 唐玎

  电话:025-68786259 68786274

  市信息中心联系人:邓玲(系统操作及技术支持)

  电话:18751897319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朱鹏晖 申辰

  电话:025-68505118、68505119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