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杭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量:836 收藏
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宁缺毋滥的原则。优先支持已列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最近一年未被列入杭州市企业征信系统黑名单。
2.申请单位须至少承担过市级及以上下列项目中的一类:“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机器换人”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上云”试点示范项目、“两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3.申请单位须编制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建立了推进企业智能制造的组织实施机构。
4.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系统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已稳定运行半年以上,在原先试点示范项目基础上,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企业智能制造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或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7.申请项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原则上应符合杭州市经信委、浙江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要素条件和评价标准。
5月2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