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
发布时间:2018-03-18 浏览量:7978 收藏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省财政给予后补助奖励。
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 申报单位已参加2018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 申报单位符合《办法》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四)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推荐。
(五)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一) 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 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 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四)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五)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6)。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6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当地科技局;各地市科技局请于7月5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刻光盘)及本市所有纸质材料快递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
(一)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 申报单位已参加2018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 申报单位符合《办法》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四)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推荐。
(五)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陈祖儿、左洋
电 话:020-83525634、83523484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邮 箱:gdfuhuaqi@126.com
2.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文晓芸
电 话:020-8316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