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把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

    2020-03-06

  • 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简明汇编(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简明汇编(一)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近期,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文件,明确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2020-03-05

  • 山东省海洋局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月26日,山东省海洋局制定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全省海洋主管部门执行落实。十条措施具体如下。一、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每月调度,加强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加强疫情期间对人员密集型涉海企业复工复产的防疫工作指导,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失管失控现象。三、

    2020-03-02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注释: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

    2020-02-29

  •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一)分类有序推

    2020-02-28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含托养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一、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感染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关于

    2020-02-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落地,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28

  •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

    2020-02-28

  •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企事业单位逐步复工复产,但是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聚集性疫情,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就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压实各方

    2020-02-25

  •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

    2020-02-24

  • 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商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2020-02-23

  • 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

    关于落实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实施细则宁财企〔2020〕47号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中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要求和市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包括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文化旅游、商贸服务、开放型经济、科技人才、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第二条按照“

    2020-02-21

  • 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宁财金〔2020〕46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中关于对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贴息对象及标准在我市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企业3个月贷款贴息。二、申请条件1

    2020-02-21

  • 南京出台“稳企十条”

    南京出台“稳企十条”南京财政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财政政策发力,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疫情难关。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集中精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这一过程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尽快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秩序是对企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

    2020-02-21

  • 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实施办法

    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按照“扩大范围、提前下达”的原则,现就提前下达2020年旅行社企业奖补资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