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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亚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根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惠湾委发〔2015〕1号)、《大亚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 年)》,现区工贸局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大亚湾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科技合量高的企业。
(二)符合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入库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于5月23日18时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大亚湾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2楼C203):
1.《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入库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证明材料;
4.近3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批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关键页)如: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中期报告、结题报告、阶段性成果等;
5.近3年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
三、政策支持
(一)对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单位的企业优先享受大亚湾区科技创新政策扶持。
(二)在2016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或获市科技部门推荐的企业将获得扶持。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五、联系人及电话
区工贸局 科技科 李锴华 5562312
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