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8-06-11 关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和相关配套细则精神,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更好发挥专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参照《江苏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使其成为全市的专利创造高地、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到2020年,建设50家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产出增加20%;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60件以上;PCT专利申请600件以上。

  二、建设任务

  本方案所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中,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稳定合作机制,并能够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主体。

  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信息平台建设、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和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建立专业的专利数据系统,开展专利分析,确定产业细分领域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三)引导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根据目标市场确定海内外专利布局,提出专利培育计划。

  (四)强化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

  (五)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围绕技术方案,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力要求范围,从多个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申请专利,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

  三、组织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南京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支持范围

  1.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

  2.拥有内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具有运行机制良好的企业可独立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

  (二)申报要求

  1. 所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 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研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的专利;单位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3.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绩效评价或认证合格)。

  4. 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接受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的检查与监督。

  2.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

  3. 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并按照信用评价机制开展项目信用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产权运营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宣传培训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三)实施绩效评价

  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高价值专利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价值专利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