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和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和公共海外仓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加强线下载体和海外营销体系建设,推动全市跨境电商规模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和公共海外仓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需在南京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程序
(一)初审。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起上报所在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商务局。
(二)审核。市商务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区(开发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核查。
(三)评审。组织专家现场走访、召开评审会,对审核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及认定。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二)市商务局将会同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和公共海外仓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撤销认定。
(三)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包含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相关认定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专项资金入库参考。
联系人:对外贸易处 邓文泉 025-68539353
盛 婷 025-68539583
邮箱:739749329@qq.com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