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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公告
2021年第70号
根据《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105号)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天府新谷小企业创业基地、成都海峡科技中小企业创业园、盛华企业园等21个基地“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条件,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运用数字化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了解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做好工业企业“小升规”培育,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四、本次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对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对测评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示范基地称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