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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六合区产学研精准合作“千家百企计划"补助(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量:18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08/2021-01-22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六合区产学研精准合作“千家百企计划"补助(第二批)申报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聚焦创新名城建设 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六委发〔2019〕10号)、《六合区关于进一步聚焦创新名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汇编【2019版】》中关于“六合区产学研精准合作‘千家百企计划’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校地合作,鼓励在宁高校围绕我区主导产业,设立和发展急需专业,培养紧缺人才,实现产学研融合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年六合区产学研精准合作“千家百企计划”补助(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范围

  申报单位为在我区内注册、经营、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校企合作内容为申报企业联合高校、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央企下属独立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

  (二)申报补助的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与成果转化项目,能直接转化形成产业化,或应用到企业批量产品中。不包括工程设计、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论证等类型项目。

  (三)申报企业近两年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有权责清晰、合作经费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且申报时仍处于实施期内。签订的合作协议须兼顾经济效益或科技成果产出,如约定专利申请或转让、新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标等。

  (四)项目合同约定企业支付高校的合作经费不低于5万元,且为本项目已支付到账经费不低于2万元。补助经费为本项目兑现年度已支付高校到账经费的50%,同一企业每年度申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或央企下属独立研发机构(需相关央企控股),且与申报企业无实质性关联(无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相关持股平台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企业在六合区“千家百企计划”平台(网址:http://202.102.95.131,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写六合区“千家百企计划”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街镇(园区)初审、区科技局审核后正式完成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时须上传以下所有材料:

  (一)南京市六合区“千家百企计划”产学研合作补助申请表;

  (二)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

  (三)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支付给高校的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合作科研院所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规范性,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公章、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法人单位技术合同专用章)。

  (二)本次补助的范围为近两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相关合作经费的。

  (三)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7:0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公司名称处加盖公章。

  (二)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从合作企业实际已取得的产学研合作经费不得回流企业。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记入不良科技信用记录,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A4版面简装)时还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原件及到账凭证复印件进行现场查看。

  (四)报送地址: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科(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329办公室)。

  联系人:田艳丽、邵加云 电话:025-57112180。



六合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