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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2018年创新名城建设开展以来,我市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成效显著,全市高企总数从2017年的1844家,增长到2019年的4680家,年均增速接近60%。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也先后超越青岛、成都、武汉,上升到第四位。
为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二、申报时间节点(仅限申报1个批次)
1. 省通知三批次截止时间:7月31日、8月31日、9月15日
2. 市通知三批次截止时间:6月26日、7月24日、8月7日的24:00
3. 各地方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
三、优惠政策
1. 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 新增高企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30万元奖励;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50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