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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量:9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21/2020-10-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双创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下简称“科创载体”)绩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纳入统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参评。

  2.大学科技园:全市纳入统计的省级(含筹建)以上大学科技园,自愿参加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3.众创空间:全市纳入统计的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评价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9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如确实有误,请提供附件佐证;定性指标提供文字总结(见附件1),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众创空间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填写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提供文字总结以及附件材料(见附件2),在线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参评科创载体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和评审组织工作。

  2.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于10月30日17:00前将科创载体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评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参评对象,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确定并公布年度评价结果。

  5.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须参评,不参加的将评价为D等(不合格)。未参加市级评价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其评价等次原则上与省级同年度评价结果一致。

  6.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为A类和B类的科创载体将按实施细则给予财政支持,但不与当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支持重复享受;被评为D类的科创载体须及时整改,对被连续两年评为D类或已不能实际运营的将撤销认定或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科创载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科技信用记录。

  2.各区(园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积极主动为科创载体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025- 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郑倩025- 83677496

  2.材料受理: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市科技局A234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

  联系人:郁勇 025-68505234   申辰 025-68505233


  附件:1. 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表

       2. 2019年度南京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表

       3. 2019年度科创载体绩效评价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