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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量:11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0-31/2019-11-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9〕24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创新名城建设,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更多更好地培育科技型企业,我局将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11〕4号)基础上,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发科区〔2018〕300号)的有关内容,调整部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本市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注册地与实际运营范围一致。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在同一个区范围内,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配备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200万(含)以上,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个。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其中已申请专利的不少于5家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不少2家。服务队伍中至少配备具备相关经验或经过培训的专业孵化人员3名以及创业导师2名(详见附件1)。

  三、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明确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3),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的,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严格遵守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避免载体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在申报过程中未尽责审核、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五、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稿各一套)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并存档一套备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4)、推荐表(附件5)以及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

  联 系 人: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陈健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屠强

  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苏思骐

  联系方式:68786266、83212804、13913971359

  地 址: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23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