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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量:9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2/2019-05-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宁科〔2019〕85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9〕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的专家可按规定提名我市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具体规定参见附件1)。

  2.单位提名:我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实行限额制。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我市限100项,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我市限5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我市限3名。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参见附件1),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南京乃至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7年1月1日)以上。

  3.提名项目的条件。被提名项目应在我市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2017—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

  (二)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南京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4—2018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市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宁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市科教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正式提名前,提名专家和单位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申报单位或专家应按照分配的IP地址、账号和密码(后期由市科技局统一下发)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在线打印的《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7年1月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四、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科技局。

  (二)各区(园区)科技局报市科技局提名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各区(园区)科技局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原件。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均含附件)。

  3.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均含附件)。

  (三)报送时间、地点

  各区(园区)科技局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日止,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技局A118、A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五、其它事项

  1.推荐提名项目限额数及联系方式:

  2.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附件1。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119

  市科技局成果处: 刘 宏 68786256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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