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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开发区开展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部型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开展以来,财政补助、通关便利、资金管理、人才引进等各项奖励举措有效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区利用外资转型升级和总部经济发展。为使更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分为集中分批认定和临时认定两种形式。
集中分批认定:请区内申报企业于 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开发区商务局。
临时认定: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下载路径:天津商务网-外资动态-外资管理-政策法规-地区总部),在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前,企业可随时向开发区商务局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认定。
二、申报材料
详见《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下载路径:天津商务网-外资动态-外资管理-政策法规-地区总部)。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徐锦春 何悦达
联系电话: 25201436 25202240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