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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智能制造发展,加强智能制造服务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装备〔2018〕32号)的相关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装备〔2018〕32号)要求的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
遴选基本条件
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包括智能制造服务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服务能力、能够从事市场化服务的智能制造科研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业务范围应为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应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相应的规定条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技术团队完整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服务模式和专业案例。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两份,相关附件按规定顺序与申报书一同装订,并报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委。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2、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报送上报函、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2)等推荐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相关材料由所在设区市经信委统一报送。
联系人:周天,联系电话:025-6965272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