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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陶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湿拌砂浆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南京陶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湿拌砂浆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大岭岗100号。该项目租用南京谷里铜矿大岭岗矿区坑基及办公楼进行生产,2005年9月办理了“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于2006年3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017年12月企业履行了“湿拌砂浆技术改造项目”的环评手续,申报产能为年产3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实际建设过程中厂区布局发生调整,原环评中申报一条室内湿拌砂浆线,实际建设调整为两条露天生产线,应企业要求,环评重新报批。企业拟投资1050万元,本次技改不新增职工,不新增产能,技改完成后仍年产3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项目布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和环评的情况建设,依据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环评结论和建议,该建设项目可行,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1、该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新增,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拖运至谷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排污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要求》(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
2、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废气须经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3、该项目应采用有效的减震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污泥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竣工及时完成环保专项验收工作。
6、本批复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