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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4-03-09 浏览量: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9/2024-04-0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第六条 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对当地经济、就业等具有较大贡献。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

  (二)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

  (三)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

  (四)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至少开展1项集群制造资源共享工作;

  (五)集群有明确的创新激励机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集群组织产业链短板技术梳理,并开展部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参与集群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合计不少于3项;

  (六)集群有序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试点示范项目合计不少于1个;

  (七)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造纸等七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等文件);

  (八)集群内机构或法人在主导产业领域参与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或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九)集群设立了(园区)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集群有明确的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第七条 特色产业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

  (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

  (四)有偷税漏税、严重失信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69652677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