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入库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量:2 收藏
每个协同项目经费不超过70万元,其中核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不少于20万元、技术推广示范应用点补助资金不少于3万元/个。协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的集成创新、示范推广的物化补贴、主推技术的观摩培训、项目实施的宣传推介、专家团队的绩效考核及差旅补助等,直接物化补贴费用不得低于60%,设施设备投入率不得低于30%。
高校院所协商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主体配套资金控制在财政扶持资金的30%以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校院所技术协作费、专家市内交通误餐费、创新投入品(易耗品)购置、合作高校院所安排主体到国内同类型先进企业考察学习的差旅费等非固定资产支出。各区不得擅自增加农企(民)负担,损害农业创新体系构建。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资金调整为每个不超过150万元。
由在宁涉农高校院所(含市级农技推广机构,下同)作为牵头单位,在各区统筹协调下,联合农业经营主体(含园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申报实施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园艺、健康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协同项目。
1.涉农高校院所: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市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人才和技术力量雄厚,有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成果基础,在专业领域内有较强的技术权威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协同项目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涉农高校院所推荐申报,具有正高级职称。首席专家在本单位能够牵头组织3-5名的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和服务产业发展。
2.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应是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无不良信用。其中核心基地承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专业的人才团队,运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良好。
高校院所与农业经营主体双向选择、联合申报、责任共担,共同完成协同项目建设内容。在宁高校院所,每家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尚在承担市级农业科教项目的专家团队和核心基地,不参加本次申报,首席专家、核心基地同期只能申报1个市级产学研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附件1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朱亚楠,025-68786037
附件2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王 祥,025-68786038
江北新区经发局 陈润乔 025-58573606
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刘良峰 025-68173952
浦口区农业农村局 陈地科 025-58888780
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戴 明 025-57120930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贺 香 025-57206210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梁玉全 025-68512091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王秀梅 025-8557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