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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量:4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31/2023-08-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部分内容不允许修改,部分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补充人员需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申报材料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与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还须提供该单位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明确要求企业牵头的指南方向,还应提供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3.项目配套经费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08:00至8月30日17:00。

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

  “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1832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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