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质认证 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
一、总体原则
1.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于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意愿,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契约,对成员单位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聚焦战略需求。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重点围绕我省最有基础、最有优势和最需突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3.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不断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在创新联合体内先行先试。
4.区域联动实施。依托长三角地区创新协同发展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需要,鼓励跨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以全球视野谋划共同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二、建设要求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优势产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2.资源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由自身创新能力突出、有产业链整线,或产品整机等应用场景优势的领军企业或领衔机构等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等创新资源进行组建。
3.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与主要成员单位前期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目标共识。
4.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研发任务、职责分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制度,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5.运行机制健全。围绕重点研发技术领域,各成员单位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三、基本条件
1.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型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通用人工智能、类脑智能、量子科技、氢能和新型储能、深海深地空天、合成生物、细胞和基因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计算、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组建创新联合体。
2.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集聚资源突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够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创新资源,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的,2022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3.成员单位基本条件。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有效互补;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专门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鼓励联合长三角地区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外国专家团队、科研单位加入创新联合体。
四、组建方式
本年度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根据不同牵头单位性质,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开展。
1.创新型领军企业引领。由创新型领军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依托其科研、产业、应用、生态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技术攻关方向,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行业标杆,构建创新生态体系,实现引领带动。
2.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依托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的资源合作优势,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通过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由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打造创新联合体。
五、支持措施
1.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重大科技计划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探索采用省地会商、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长期稳定的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着力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牵引带动核心技术迭代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加强对创新联合体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对我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金融支持方式,聚焦创新联合体龙头骨干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金融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助力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3.省地协同推动创新联合体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高新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基础研究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开展本地区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对合作联系紧密、组织架构清晰、攻关成效明显、成果分配合理的创新联合体优先列入省级建设试点。鼓励各地建立项目专员制度,负责省级创新联合体重大科技项目联络和协调,参与联合体治理体系,推动联合体各项协议规章有效落实,保障各方权利。
六、工作要求
1.本年度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新平台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参与单位进一步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2.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深入考察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合作基础、研发能力、资源配置和成果分配机制等,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杜绝“为联而联”“联而不合”,切实推荐上报一批“优势突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合体。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请于9月28日前报省科技厅。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戴军025-83359254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汪雯吴倩雯025-85485971、025-8548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