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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车出口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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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合法经营,近三年在市场监管、银行信用、外汇管理、海关、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3年以上二手车交易或车辆对外贸易业务,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有境外营销渠道和境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情况、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能力、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二手车出口企业经营承诺书(附件1);

  (五)二手车出口企业评价表(附件2)及对应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版和扫描版申报材料,两者内容需一致。其中,纸质材料一式10份,按A4纸规格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6月16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秦淮区建邺路148号508室),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54670113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联合评审。6月30日至7月7日,市商务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并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召开评审会。申报企业准备PPT演示文稿进行现场展示(5分钟),评委现场评分。

  3.网上公示。二手车出口资质企业评审结果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二手车出口资质企业评审结果报请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备案。

  联系人:对外贸易处盛婷,联系电话:6853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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