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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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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集条件

  (一)送征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营业执照为准);

  2.送征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3.送征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4.送征单位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送征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送征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类别属于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5G相关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重要领域有创新型应用的行业应用软件;

  2.送征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开发完成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著作权人须包含送征单位);

  3.送征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送征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5.送征软件产品已经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依据《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进行的检测;

  6.送征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送征软件产品优先列入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1.送征软件产品与信创技术路线相适配;

  2.送征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

  3.送征软件产品的研发过程推动了相关标准制定。

  (四)仅限于企业自用的软件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


  二、征集程序

  (一)填报征集信息表、制作征集报告。各送征单位须填写征集信息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制作《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报告》。

  (二)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征集报告。各送征单位须对征集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2023年6月16日前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或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提交纸质征集报告2份、电子扫描版征集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版)。各设区市工信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可进一步细化流程,由送征单位先向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报送路径,确保送征单位及时准确报送送征材料。

  (三)地方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依据本通知中征集条件对辖区内送征单位和送征软件产品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厅推荐,相关推荐材料应在2023年6月27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材料应包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推荐产品纸质版征集报告、推荐产品电子扫描版征集报告。

  (四)综合评议。我厅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五)拟推广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我厅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我厅及时组织调查、予以核实。

  (六)发布首版次目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送征产品,我厅发布《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


  三、工作要求

  1.每个送征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已进入以往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同名称、同版本号软件产品不得再次参加征集。

  2.送征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征集材料、制作产品征集报告并对征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入选首版次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一经查实将从目录中除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各地区工信局应当加强对送征单位和征集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向我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4.我厅对送征单位进行信用管理,记录送征单位在征集程序每个环节的所有失信行为,并上传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联系人:汪霄,联系电话:025-696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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