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绿色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量:63 收藏
(一)绿色工厂。各板块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市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各板块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超过5%、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于2023年7月10日前
(一)组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板块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板块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彭晨宇 电话:025-6878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