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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量:6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09/2022-07-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主办单位将为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二)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入选作品的展演展播、宣传推广等工作。

具体申报条件

  (一)歌曲类

  1.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题,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歌曲类型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时长不超过6分钟。2020年1月以来新创的歌曲均可报送。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10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3首。


  (二)舞蹈节目类

  1.舞蹈节目类采取以编导带创作的扶持机制,扶持对象为活跃于舞台一线,具备较强创作能力、较大提升空间的中青年舞蹈编导。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超过3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

  3.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遴选出若干舞蹈编导,通过入选编导自主策划申报、专家论证审核或指定选题等方式,确定创作选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入选编导所在单位应在资金投入、排演团队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入选编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排演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跟踪指导,扶持推出一批重点作品。


  (三)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

  戏曲戏剧短剧类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品。

  1.申报作品应为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成就、关注人民精神面貌新变化、传播乡村城镇文明新风尚等的现实题材作品。2021年7月以来首演的或已完成剧本创作、计划于2022年10月31日前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演出时长(或可供演出时长)一般不超过30分钟。作品的创作演出单位应为专业艺术院团。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申报工作,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小品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的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小品的申报数量1个。


  其他:申报作品不得存在版权等方面的争议。

申报材料

  (一)歌曲类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歌曲类)》1份;

  (2)作品五线谱(PDF版);

  (3)作品音频或高清视频。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二)舞蹈节目类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舞蹈节目类)》1份;

  (2)高清视频1份,内容为申报者近5年来独立编导或担任主要编导完成的1—2个舞蹈节目或舞剧作品片段,长度不超过10分钟。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三)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

  (1)《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申报表(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1份;

  (2)作品完整剧本(电子版);

  (3)编剧阐述(电子版,不少于1000字);

  (4)作品高清视频(仅指已演出的作品,其中小戏曲应配字幕)。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存储在同一U盘里报送。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一)歌曲、舞蹈节目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赵琳宇

  联系电话:010-59881745

  (二)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请寄至: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联系人:夏冰原

  联系电话:010-5988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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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