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量:2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07/2023-09-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一)对入选的领军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表彰;对入选的领军企业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其中,对投资额较大的,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项目。

  (二)入选领军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优先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负责人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

  (三)领军企业评选认定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督查激励重要考评内容。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一)对入选的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予以通报并对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业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优先组织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管理机构和区内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服务业人才专题培训。会同有关厅局鼓励支持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内企业高端人才申报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等。


     江苏省两业深度融合试点

  1. 强化人才引培激励。适时组织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试点单位负责人申报“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

  2. 经验推广。对具有江苏特色、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两业融合试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两业融合试点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在新华日报“江苏服务业”专刊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例予以宣传。利用江苏-香港、江苏-澳门合作等相关合作平台加大对两业融合试点的推介,扩大江苏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对事中事后监督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两业融合试点,将撤销认定并予以公告。

  4. 督查激励。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督查激励重要考评内容。

扶持领域

     江苏省两业深度融合试点

  ——高端科技服务。鼓励高端智能科技企业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先进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技术储备和场景应用,推进机器学习与模式试别、数据挖掘与应用、计算机视觉、网络群体智能、物联网等高端科技研发和商业化进程,为先进制造业提供包括智能基础设施、基础软件、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与系统、5G网络及应用、生物识别等领域的相关服务。

  ——个性化定制服务。鼓励企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以及高端传感器等先进信息技术,引导客户从被动接受产品,转变为主动参与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并采用柔性生产方式,加快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生产并推广更符合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特定消费人群需求的个性定制化产品。

  ——工业设计。鼓励企业围绕工程机械、高端纺织、新型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海工和新技术船舶等领域,加快建立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业设计中心,在技术转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包装设计等环节提高设计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

  ——现代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以集中采购、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包括基于信息网络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物流管理、基于互联网的购销双方信息互动以及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等。支持核心企业建立协同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产品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服务、虚拟生产、报关报检等各类专业化供应链业务。

  ——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智能决策为依托的现代生产制造与运营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和经营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集成互联等。

  ——工业互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等牵头或合作,建设一批集生产设计协同、生产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实时监测、质量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等功能为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行业内企业核心业务和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

  ——大数据服务。鼓励企业加强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应用,基于大数据分析,为生产制造提供精准化服务。积极开发远程监控和诊断、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在线数据采集与运行分析、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数据服务功能,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大幅提升企业产品价值空间。

  ——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企业依托品牌和渠道优势,在工程机械、大型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设备等领域,积极推进融资与融物并重的租赁服务,加快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融资租赁发展。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进施工设备、商业保险等领域的海外租赁服务发展。

  ——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支持硬件供应商向用户提供配套主体设备使用培训、售后维护、检修改造、远程管理以及金融保险等系列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增值服务,进一步延伸制造企业产业链条,增强整体竞争优势。

  ——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支持大型装备制造企业运用系统集成能力,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集成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综合需求。在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领域,提供工程总承包、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服务方式。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提升全产业链管控能力,开展从产品开发研制到售后保养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基于用户需求的快速定制、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营销推广、远程管理维护及售后服务等数字化集成互联和管理等。


具体申报条件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一)基本条件

  企业应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省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按照《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除央直、省属企业外,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完成地方前期培育工作,达到前期培育目标。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

  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龙头型要具备较强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协作能力和持续增长潜力。

  (三)经营管理水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2021、2022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且不超过8亿元的企业,近两年(20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值;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8亿元的企业,不审查营收增长率。

  (五)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已制定“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承担过至少1个行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达成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领先地位的强烈愿景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较为稳定的人才团队,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等行业正式员工规模需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

  企业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

  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企业参评龙头型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参评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作为遴选的重要参考指标。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

  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我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重点经营指标、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简况,为全省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八)限制性规定

  已上市、挂牌,或已完成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股改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一)申报的集聚区须为设区市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主营收入占比超过70%,有多家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集聚区;

  (三)集聚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四)集聚区已编制或修编产业发展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集聚区在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扩大,年营业收入水平处于所在设区市同类集聚区的前列;

  (六)集聚区有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

  (七)集聚区统计功能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八)集聚区四至边界清晰,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350万元/亩以上;

  (九)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集聚区须按照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775”产业体系重点建设的19个产业领域分类,其营业收入规模分别要求如下:

  1. 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现代供应链管理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亿元。

  2. 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

  3. 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体育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产业领域的集聚区原则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

  4. 对苏中、苏北地区业态模式创新、产业集聚度高、引领示范作用大的集聚区,可适当放宽营业收入、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


  江苏省两业深度融合试点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等,试点企业包括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

  1. 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2. 龙头骨干企业试点。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5名的企业;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

申报材料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一)《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申报书》。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加快国际化进程等。

  (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行业示范项目计划书》。申报企业需在“十四五”期间实质性实施至少一个行业示范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三)《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第二批申报汇总表1、2》(地方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企业推荐情况时使用)。

  (四)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主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 由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1个月内出具的《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经当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或信用中国(江苏)网站出具;

  4. 与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及示范项目有关的重要业务合同、银行贷款协议;风险资本投入金额及所占股比情况证明(资本验资报告)等;

  5. 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6.近三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全产业链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领域提供)。研发投入包括《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省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

  7.行业示范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供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证明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研报告;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填报信用承诺责任书、自愿建立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的声明(电子表发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一)申请认定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二)设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证明文件;

  (三)集聚区主要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近三年营业收入、纳税、投资、吸纳就业等情况统计报表;

  (四)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批准文件;

  (五)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

  (六)土地使用批件;

  (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管理机构公章。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9日(周四)

申报流程

  1. 申报推荐。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发改系统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的通知》(苏发改办发〔2017〕979号)的要求,对集聚区、领军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推荐,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发改委旗舰店”(http://www.jszwfw.gov.cn/)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两业融合试点单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2. 汇总上报。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企业、两业融合试点单位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一并用邮政EMS于2023年9月9日(周四)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南京市鼓楼区鸿瑞大厦C座)。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服务业集聚示范区,025-83390490;领军企业025-83390235;两业融合试点025-83390492。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武惠阳15996341567(江苏发改委旗舰店);

  朱金奕13770763350、张清18066065113、梁坤15629398935 (江苏公共服务业云平台)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