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204 收藏
(一)对评选出的“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一)《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月8日—9月22日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7日)。部署开展评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初审推荐(9月8日—9月22日)。采取集体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同步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一是集体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各物色遴选最多5名参评人选,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二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局,各区(园区)人社局遴选最多10名参评人选,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组织审核(9月23日—9月29日)。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40名“创业潜力新星”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9月30日—10月9日)。运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对4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五)公示公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杨海艳 6878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