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量:208 收藏
经认定新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由依托单位代为管理、专款专用。有条件的区(园区)可适当匹配一定经费。江北新区入选基地由江北新区财政全额承担。
制定完善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专家柔性流动政策,对服务基层专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专家遴选、专家疗养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鼓励专家服务基地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强合作,促进专家服务基层成果应用转化和推广。
加强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与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推广专家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专家服务基地健康发展。
(一)专家服务基地
我市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体系和八大产业链主攻方向,在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申请设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具体条件如下:
1. 建设单位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并具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2. 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
3. 具有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联系,能定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决策咨询和项目合作等专家服务活动;
4. 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开展专家服务工作,服务专家每年不少于5人,每年开展合作项目2个以上。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专家服务基层项目
我市企事业单位以项目为牵引,与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开展技术攻关、研发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可申报市级专家服务基层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 实施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产品研发基础和软硬件条件;
2. 项目合作专家不少于2人,对提升单位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3. 南京市专家和博士后服务团开展实施的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优先入选。
《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表》
2021年9月17日前
(一)单位申报。申报基地和项目,需分别填写《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南京市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交纸质附件材料1份。
(二)审核报送。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后,由区(园区)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考察评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优,确定基地和项目名单。入选的基地和项目,市财政将分别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基地和重点项目选拔,其中江北新区入选基地和项目资助由江北新区财政全额承担。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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