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量:134 收藏
一、关于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资助标准:对入选的科研项目每个资助5万元。
二、关于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
资助标准: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一、关于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一)申报范围: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均含分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 在国家、省和我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并在医疗救护、基础预防、科研攻关等岗位从事研究工作;
4. 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市优秀博站从事研究工作。
二、关于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
(一)申报范围: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1. 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3. 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南京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发展方向,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4. 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 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
1. 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
2. 申请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汇总表
3. 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4. 申请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汇总表
2021年9月10日前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附件1或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本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其中,对涉密的内容应做好脱密处理。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二)设站单位审核。各博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和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
(三)各区(园区)审核推荐。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和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形成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 系 人:季 斌
联系电话:6878805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楼9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