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量:198 收藏
根据公示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示范平台名单,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厅门户网站发布。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二、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四、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有单独的段落就服务收入、服务支出、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等做出说明,可不提供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比重”用“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衡量。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汇总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等证明材料,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提供不超过20场即可)。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
报送方式:以区为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光盘)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A23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420322905@qq.com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处,张庆,电话68788940;市企业服务中心,马萌蔚,电话86591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