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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量:2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15/2021-08-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担保补助,税收优惠

具体扶持方式

  经认定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2019年前已认定且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均有资格享受市规定的有关政策扶持和服务。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级将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纳入任务清单,各区可结合实际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使用“大专项"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区级可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统筹各类资源重点向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倾斜,并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扶持。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袋

  对经营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商等新业态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19一2021年期间(之后年度按照当年政策执行),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享受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优惠。按规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凭符合规定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政策。

  (三)有效缓解龙头企业用地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相关用地规模按相关规定比例核定。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通过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上予以优先和重点保证;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仓储流通、创意休闲等农业一 三产融合设施建设用地予以倾斜支持。

  (四)执行好用电用水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用电类别价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电力增容和夏季高峰时用电,电力部门要在用电业务办理和有序用电方面进行政策倾斜,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定金,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农业节约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对被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

  (五)优化金融扶持政策

  积极落实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探索建立市场化林权收储机构,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对遇到资金紧急等特殊困难的龙头企业,若其拥有产权清晰的土地、房产且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的,经企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临时性土地收储的办法为企业注入资金支持。放大“金陵惠农贷"政策效应,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提供保障。鼓励南京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增信和风险分担机构与银行等融资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六)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实施引进青年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补助政策,来宁从事农业创业或就业连续满三年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五年的青年大学生,对其在校期间任一学习阶段(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学费进行全额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向农业龙头企业开放并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引进境外优良品种、先进装备、技术与专利,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七)支持农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对成功认定的给予相应奖励。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交易会、招商推介会、合作洽谈会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取得国际质量认证、对接“一带一路",积极开发海外市场。

具体申报条件

  (一)发起成立

  1.由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体成员包括1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5家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产业链条各相关主体互相联结、共同发展;

  2.牵头农业龙头企业及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已在本市辖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失信行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有各成员主体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4.有各成员主体围绕联合体主导产业共同制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5.联合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方便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二)资源要素

  1.牵头发起企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发起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厂房,有良好的生产、加工、仓储设施和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设施设备。农产品生产型、创意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加工型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流通型企业年交易(经销)额达到2亿元。

  2.联合体基地规模。粮油类:规模2000亩以上;蔬菜园艺类:规模500亩以上;畜牧类: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或羊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家禽年存栏6万羽以上;水产类:规模养殖面积500亩以上;休闲创意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类:基地面积500亩以上。

  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各成员主体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4.市场信息互通。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

  5.品牌共享。龙头企业自主或协助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优质农产品申报认证,积极融入南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挖掘公用品牌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和时代气息,打造一批精品公用品牌。重点围绕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茶、都市花卉、精品蟹虾、特色鱼、南京鸭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链条,实现企业品牌共建共享。

  (三)经营模式

  1.组织一体化。联合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农民合作社纽带作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作用。

  2.生产订单化。联合体内部采取订单化生产,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关系。龙头企业收购联合体内其他成员主体提供的原料价格高于市场价。

  3.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进行生产。龙头企业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建有生产、加工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

  4.经营集约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发展休闲观光等,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龙头企业向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输入现代生产要素,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节本增效,生产总成本降低,种植效益比普通农户高。

  5.发展链条化。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收购加工、统一品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链条式发展。联合体内主体之间开展人才、技术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6.效益扩大化。联合体各成员主体总收入增加,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的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普通农民收入。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

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见附件1)、评审表(见附件2);

  (二)联合体发起成立、资源要素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三)有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企业承诺书,包括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

  2.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证明;

  4.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介绍;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龙头企业审计报告,合作社财务报表和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6.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的材料;

  7.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等证明材料;

  8.由区农业部门提供的带动农户证明;

  9.联合体章程复印件、联合体建设方案;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畜禽养殖基地需提供规模养殖场治理检查认定通过等证明材料;

  12.各成员主体信用审查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镇街、区农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镇街农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区农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现场考查)。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报告(附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推荐上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候选名单。

  (四)公布。经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候选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


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  晟;          联系电话:68786172;

  邮  箱:njxccyc@163.com。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