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232 收藏
给予A类项目10万元人民币、B类项目5万元人民币和C类项目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工作。
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市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园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属区(园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江北新区相关经费由新区财政承担。同一人员、同一项目涉及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入选A类、B类、C类项目的留学人员,可申办紫金山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落户、居留、社会保险、公积金、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科普、体育健身、游园、住宿、机动车注册、创办企业、税务、法律等服务以及合作银行提供的特色服务。
入选项目的外籍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在我市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事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科技项目研发活动,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填补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二、在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参与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留学人员。
(一)用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各驻宁部、省属高校院所;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能为引进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留学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专业背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2019年1月1日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各高校院所全职工作,依法参保并纳税;
4.已经入选过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2.留学证明(①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位认证书);3.背景材料(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
2021年4月15日前
留学人员通过其用人单位向所属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校院所留学人员向其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各区(园区)和高校院所作为初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初审通过后,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汇总提交至市人社局,同时提交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公函。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陈雨柔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电子邮箱:njrck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