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402 收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组织好申报材料,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入选单位,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三)项目实施期为2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或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能够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
(三)手工艺品类申报单位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类别近三年每年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优先支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及获批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已承担过2019、2020年省地理标志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经“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后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应采用省知识产权局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审核。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的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不得超过4个。
(三)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审核盖章后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张云芳
电 话:025-8323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