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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6 浏览量:2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7/2021-03-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省知识产权局经评审,研究确定2021年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入选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经费。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


扶持领域

  《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重点产业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优先支持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

  (二)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专业的研发团队,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优先支持拥有固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机构的企业。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人员,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经商标权利人合法许可使用),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5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发明专利数量5-9件且同时拥有PCT申请1件以上。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国际市场销售或有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经历的企业。

  (四)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发展规划,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优先支持参加过知识产权总裁(总监)培训的企业。

  (五)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限制

  (一)已经承担过本计划项目和牵头承担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立项后承担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以其他项目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同时进行网上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应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经“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将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含省管县)2021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寄送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赵丹丹

  电 话:025-83236380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