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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量:3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7/2021-03-1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参见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的 ‚ 重点实验室项目列表http://www.kjpt.net/platform/projectlist/46)、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 ‚各国概况——‚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斯洛伐克、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确定的技术领域,支持企业面向上述国别地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斯洛伐克、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申报条件:须是2020年1月31日前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会商)。

  申报条件:2020年1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意向由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科技局汇总后(汇总表样式待通知),于3月8日前反馈市科技局;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17日17:00,逾期不予推荐;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1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 组织推荐。南京市推荐项目须由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审查后汇总推荐,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推荐项目须在报省厅的同时报备市科技局。

  2. 申报材料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3.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行网上报送。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李飞虹

  联系电话:68786273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苏  波

  联系电话:68505611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