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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产能提升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量:2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1-18/2021-01-31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产值规模

(亿元)

一季度目标

(兑现40%)

上半年目标

全年目标

(兑现30%)

奖励标准(万元)

兑现30%

兑现10%

300及以上

正增长

增长5%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增长7%

300

100-300

(含100)

正增长

增长7%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增长8%

200

50-100

(含50)

正增长

增长7%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增长9%

150

30-50

(含30)

正增长

增长8%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增长10%

100

10-30

(含10)

正增长

增长9%

一季度负增长,但上半年正增长

增长11%

60

  注:1、上半年两项目标均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2、本办法中一季度目标与南京市栖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经济运行保障组《2020年抗疫情重点企业复工达产增产增效一季度奖励方案》目标同时达到的,择优兑现,政策不累加。

  3、为保证经济平稳增长,一季度和上半年产能提升完成奖励先行兑现50%,剩余50%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后,随全年目标完成奖励一并发放。若全年目标未完成,将追回先行兑现的奖励。

  奖励兑现金额的2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突出贡献人员,由开发区直接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年产值规模1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系统里下载,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产能提升奖励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如企业相关信息与统计一套表系统不一致,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入统证明材料: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201-1)为准,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

  5、产值证明材料: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表号B204-1)为准,由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比对,无需企业提供。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窗口提交《收款收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中下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加盖印章不要超出收据范围,印章不得掩盖二维码。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 联系在线客服,并提交《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申请时的单位名称与拨付时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申报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一季度兑现申请:2020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上半年兑现申请:202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全年兑现申请:2021年1月18日至1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jjkfq.nan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专栏。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进入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产能提升奖励申报,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或邮寄,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统一呈签办文,并将结果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平台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并打印收据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政策兑现”窗口。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政策兑现”窗口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政务服务兴智分中心1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5-85804762(政务中心),025-85532267(兴智分中心)

  业务主管部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25-85890803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