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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量:24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24/2021-01-29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列入项目库的重大重点旅游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经预审、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在2021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重大重点旅游项目。

  1.指列入“十三五"期间、“十四五"省级重大重点的旅游项目。

  2.指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号)中附件2所列重点项目。

  3.指列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点片区建设的旅游项目。

  4.指市级旅游集聚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或旅游特色街区等区域范围内的重点旅游项目。

  5.指列入《南京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中的重点红色旅游项目

  (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1年度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景区(度假区)智慧景区(度假区)建设及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景区(度假区)预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指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智慧旅游系统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景区(度假区)预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其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指3A级(含)以上景区(或拟创建3A级及以上国家等级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及旅游集聚区内,新建或改建的游客服务中心及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停车场、内部导览系统、垃圾收集器/转运站(房)等。

  3.单体建设旅游厕所类项目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除符合《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已获资金支持项目。已获得市级2020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再次申报2021年度引导资金,须提供由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说明项目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绩效等相关情况。

  对未按规定使用财政引导资金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专项资金。

  (2020年度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

  (二) 除重大重点项目外,对同一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旅游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2021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不再予以扶持。

申报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都需装订成册(除《承诺书》外,其他材料统一装订为一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其中纸质版本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本材料1份。


申报时间

  需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各区、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http:/data.njlyw.cn/login/userlogin)


联系方式

  南京市财政局科教文处 夏黎萍 51808757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陶 勇 68789883 电子邮箱:1372863129@qq · com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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