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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3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09/2020-11-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科创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对在孵期间(满足入孵 1 年,至毕业不超过 1 年)被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每家最高 2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对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最高 5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五年内(在孵一年以上)获批上市的,按每家最高 30 万元标准奖励孵化载体。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纳入科技部门统计范围的市级(含)以上科创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对未参加本年度载体绩效评价或不合格的,以及现已不能正常履行孵化功能的载体,取消其申报奖励资格。

  (二)载体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为科创载体在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内培育孵化的科技企业,且在上一年度已登记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年报(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或江苏省孵化在线第四季度季报(众创空间)企业清单中。企业运营良好,与申报主体孵化关系明确,须在孵1年以上,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毕业企业应满足毕业条件(参见国发科区〔2018〕300号第九条规定)。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载体中申报,申报主体因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事由。

  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在孵1年以上、2019年被首次认定为高企或技先,且高企或技先认定时仍在孵或毕业不超过1年(以高企或技先发证时间为准)。原则上应在载体上年度提供的培育企业名单中。

  培育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是指满足在孵1年以上、5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2020南京市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白皮书名单及公布时间为准)。

  培育的上市企业,是指在2019年获批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不含挂牌(新三板和四板市场等),且满足在孵1年以上、毕业5年内(以上市公布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材料

  2020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申报表(附件1)、运营主体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孵化场地具体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入孵协议、在孵期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需另附现在的有效证书);毕业企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的其他证明);其它证明材料等。

  (二)2021年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材料

  2021年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培育情况表(附件3),填写科创载体中在孵企业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作为相关参考。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3日前

申报流程

  请申报机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加电子档)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各区(园区)审核。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18日17:30前将本区的汇总表(附件4)、承诺书(附件5)及区内载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徐峰6878627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郑倩 8367749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葛畅 83362095

  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5室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