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企业

申报已结束“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培育企业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量:1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0-09-16/2020-10-1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

  1. 加大高层次引才引智力度。人才办和人社等部门要支持培育企业聚焦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世界知名科技企业高管等战略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和合作力度,建设标志性人才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外专百人计划”“333 工程”等人才项目。税务部门将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培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各地优先为培育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奖补,协调解决科研设备、发展场地、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

  2. 发挥院士创新引领作用。科技和教育部门将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立院士工作站,鼓励院士团队骨干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产业教授”,促进院士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双向流动;支持培育企业通过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为退休院士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科技部门优先支持培育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培育企业院士工作站在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可提高奖补额度,院士企业研究院建设原则上从培育企业中遴选。

  3. 加强科技企业家培育。人才办和工信等部门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参加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鼓励科技企业家参与创新政策制定、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发展,组织科技企业家赴海内外学习考察、对接合作、投资并购,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素质,增强科技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


  (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研发高水平核心技术

  4.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攻克标志性核心技术。科技和工信等部门应鼓励培育企业主动对接国家和江苏战略布局,大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科技部门支持培育企业优先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工信部门支持培育企业优先承担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 领域的工业强基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部门要对培育企业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 PCT 专利给予奖励。

   5.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和教育等部门鼓励培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引导高校院所主动将先进适用技术引入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熟化、工程化,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工信部门积极支持培育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先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科技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培育企业推广“企业研发机构 孵化器”模式,探索建设专业孵化器,或与孵化器开展协同合作,培育企业建设或合作建设的孵化器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孵化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6.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增强产业链话语权。科技和教育部门要鼓励培育企业与世界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承担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国际学术论坛。

  7.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科技和知识产权等部门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开展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贯标和创新方法运用,鼓励企业把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文化,加快战略创新、产 — — 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等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软实力”。


  (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

  8. 加快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改、科技和工信等部门应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基础材料、先进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优先支持培育企业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新增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5-10 家。

  9. 加快产业研发平台建设。科技部门将会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共商机制,支持培育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积极参与先进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创新资源协同运营中心、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成立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平台;要加快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上新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全部从培育企业中遴选。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运营,优先支持申报成为省研发型企业;要支持知名跨国公司、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

  10. 加快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要支持培育企业通过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加快布局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优良创新环境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培育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构建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响应 “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科技人文交流、技术合作与转移转化或共建联合实验室。

具体申报条件

  (一)第一层次(具有国际影响力)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已建有国家级平台的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1、研发能力国际化:鼓励建有境外研发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研发投入,拥有国际化人才团队,承担国际同行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2、技术水平国际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掌握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PCT专利,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国际化: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球前十或全国前三;公司或集团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优先考虑。

  (二)第二层次(行业一流)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绩效评估优良的优先入库。

  1、研发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人才团队,承担国内行业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技术水平高: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成果,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大: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5亿元左右,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国前十,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研发人员名单列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国籍

学历

高级专家

荣誉称号

 

 

 

 

 

 

3、主持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4、发明专利、PCT专利列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5、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表: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6、国际性奖励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

7、境外商标注册证、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

8、企业位于细分行业的排名以权威的新闻报道、行业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材料为准。

申报时间

  10月11日前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3、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四份;申请表请登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njxgkjrc.gov.cn/)”-“业务征集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

  2、请于10月11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南京经开区科技人才局

  小 南:025-85532267

  甄 晨:025-85775063

  南京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张建功:025-68786388

  江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李旭东:025-52632391 18913935995

  凌家俭:025-57715340 13952001475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