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量:271 收藏
1.重大科技示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公共安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迈向中高端。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医药项目实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方式,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和1类生物制品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以后补助。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周瑞琼 张颖联系电话:025-85485921 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联系电话:025-84215986